因應兩岸貨幣清算MOU簽署完成,金管會也火速檢討相關法規,包括銀行、保險、證期,希望最快9月底前將完成修訂,讓銀行國內分行可承作人民幣業務,保險、證券等也可儘速設計相關商品。
金融業者期盼許久的兩岸貨幣清算MOU,8月底正式敲定,而為進一步協助金融業者掌握人民幣商機,金管會同樣加快腳步修訂相關法規。
金管會銀行局表示,在9月底前將廢止「台灣地區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規定」,原先只限境外金融中心(OBU)及海外分行辦理人民幣,廢除後回歸外匯管理機制,國內外匯指定銀行(DBU)也能承作人民幣。
同時訂定人民幣可作為兩岸金融業務往來的計價幣別,即OBU、DBU、海外分行、中華郵政等,都能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業務往來時使用人民幣。最特別的是郵局也將在這波開放中,可以收取人民幣存款、辦理人民幣匯款。
此外,修改人民幣進台灣的限額,讓清算銀行可以向境外拋補人民幣,不受2萬元限制,以及修改商銀、工銀投資有價證券種類及限額。
至於證期局方面,將修改93年函令,廢除投信募集發行外幣計價基金,以人民幣以外幣別為限的規定,即准許投信發行人民幣計價基金,以及開放不含大陸企業的國內外發行人,來台發行人民幣債券。
保險局部分,則是要求壽險公會檢討開放人民幣計價投資型保單,及投資型保單連結人民幣計價基金的相關配套措施。保險局表示,傳統型保單牽涉問題較多,初期會先開放人民幣投資型保單。
金管會強調,到今(101)年6月底,銀行理財資金共有新台幣10.7兆元,其中67%以上是存款,15%是共同基金,14%是保險,其餘如債票券、權益證券、衍生性金融商品各占0.9%、0.3%及1.3%,未來要開放人民幣理財商品,必須證期局、保險局等相關法令先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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