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今(27)日召開「電影院執行禁帶外食公聽會」,這也是我國第一次針對電影院禁帶外食舉辦公聽會,包括政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消費者及業者超過40人參加。行政院消保處及消基會代表呼籲電影院業者,應確實依照定型化契約執行,不要擴張解釋,市府則將持續依法處分不符規定業者。
前行政院新聞局於99年2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公布「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雖然規定禁帶外食原則,但業者與消費者對哪些食物符合「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向來爭議不斷。
台北市觀光傳播局統計,近年來民眾申訴的禁帶外食項目以漢堡比率最高,約占50%,其次分別為薯條及飲料,各占18%、12%。其中薯條部分,有業者認為,薯條附加的調味料氣味往往對其他觀眾造成影響,因而業者不同意取消;而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則認為,有些業者自行販售的爆米花附送的咖哩調味粉,氣味也十分濃郁。
觀光傳播局調查發現,部分業者禁帶項目有擴張解釋或明顯超過範圍的情形,如禁帶帶皮水果、茶葉蛋,或自行販售熱狗,卻不同意消費者攜帶美式炸熱狗。台北市政府自3月起針對不符規定的業者通知限期改善,截至6月底止共有4家業者完成改善,另有5家業者同意取消部分禁帶項目,而有5家業者不同意改善。
業者針對禁帶外食項目所設的項目是否合理,因為有寬有鬆、各家不同,引起消費者很大的爭議,因此向消基會及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前新聞局的規範只有幾十個字,但目前規範最多的一家有69項,有些項目超出主管機會的規範很多。
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表示,業者自行販售的食物也有清潔問題,部分業者禁帶項目過多以致不合理,使處於弱勢的消費者難以對抗,對消費者顯然不公平。
台北市電影戲劇商業同業公會支持業者,強調市場自由競爭,業者代表則認為,開放消費者攜帶外食,業者無法從中獲利,反而須處理消費者留下的垃圾,希望由業者自行決定禁帶項目,電影院也應有權利選擇消費者的訴求。
觀光傳播局副局長邱蓬新表示,各方意見都將納入未來執行業務的參考;針對尚未完成改善的業者,將於近期與法規委員會研商處理方式,至於各界認為尚有疑義的部分,將先函請行政院文化部、消保處釋示。如果業者違規情節明確,市政府仍將依法處分。
【2012-07-27 卡優新聞網】https://betawebcloud.starwin.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