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春暖花開之際,各項旅遊活動陸續展開,不過消基會調查卻發現,有逾半數的飯店與民宿超收訂金,並有高達6成4取消訂房的費用不合理。消基會表示,政府已於1月份頒布訂房定型化契約,但從調查可知仍有多數業者不遵守規定,代表範本約束力過於薄弱,主管機關應訂定具體罰則,以保護消費者權益。
今(2010)年1月13日交通部頒布「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適用以網路、電話、傳真或其他方式,直接向住宿業者訂房3間以下的旅客。而該範本規定,業者收取訂金不得超過首日房價的3成,若消費者取消訂房,也應依解約日期離住宿日期的遠近,來退回一定比例費用。
不過,消基會抽查55家觀光飯店、旅館與民宿,將住宿日期設定在4月3日清明連假,並以假日房價計價。結果發現,僅有24家未收取超過首日房價30%的訂金;另外有6家則是依照房間數目,每間房間不論房價高低,皆收取固定金額的訂金,總計有31家(56%)不符規定。
其中,不乏知名大飯店或民宿,最離譜的是,甚至出現要求支付全額房價作為訂金的業者,包括「阿里山賓館」及「四季星空館民宿」。
調查還發現,各家取消訂房的收費機制,更是亂七八糟,毫無章法。其中有11家業者竟是以「房價」來計算需收取多少比例的費用,而非以「已付訂金」來計算。消基會強調,依定型化契約的規定,消費者若是取消訂房,業者能夠扣的費用最多就是「已付訂金」全額,以「房價」來計算則是完全違規。
這11家業者包括「阿里山賓館」、「圓山大飯店」、「兄弟大飯店」、「台北華國大飯店」、「福朋喜來登飯店」、「長榮桂冠酒店(基隆)」、「桃園鴻禧大溪別館」、「涵碧樓大飯店」、「碧潭飯店」、「四季星空館民宿」、「木玫瑰民宿」。
另外,退費比例不符合定型化契約的業者總共24家,其中有8家業者竟然只要訂了房間,就不可取消,只可延期,並將訂金完全沒收;不過也有13家業者是模範寶寶,取消訂房不收任何手續費。
消基會呼籲,現行範本僅具示範、參考性質,對業者的約束力實在是太薄弱,主管機關應盡速訂定相關罰則,讓相關規範具有強制執行效果;另外業者也應主動提供消費者合理的訂金收取及取消訂房的退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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