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1)天針對「廣電三法」修正草案進行政黨協商,消基會要求各黨團立委在修法前能傾聽民意,將視聽權還給人民。並提出兩點主張,第一,無線電視台頻道重複性過高,不宜過多;第二,除基本頻道外,應讓消費者以單點、單買方式,自行選擇頻道,再由市場決定單頻價格。
台灣有線電視每年收入規模可達550億元,其中有300億元,來自國內500萬家戶數,平均月繳500元的總數,另外250億元則是各類廣告收入。數十年下來,市場規模用來攤提系統業者的網路建置成本,早已綽綽有餘,但數百億利益的系統台,卻淪為併購對象,等於出賣了消費者的基本權益。
消基會表示,有線電視網路在完成數位化建置後,即應轉型為資訊傳送的新平台。在數位化頻寬的保證下,系統業者與內容供應商、頻道商等,應公開訂定上架與訂閱費用,秉持「不全必載、不得拒載」的原則,把訂閱與否的權利,交給消費者自行決定。
對於最具爭議的分組付費問題,消基會表達不贊許現行「基本頻道」+「付費頻道」的分組套餐模式,除了基本頻道之外,應讓消費者保有單點、單買的方式,自行選擇喜歡看的頻道。其次,消費者即使選擇所有的頻道時,其總費用也不能高於居住地區的費用上限。
消基會表示,不贊成擴大無線必載頻道數量,像是1+1、1+N、套餐,甚至將「必載」擴張為20頻,如此只會放任業者怠惰與不求進步,讓播出品質更低。維持現行的必載1台,其餘回歸商業談判與自由市場競爭機制,讓劣質頻道自然淘汰,藉此提升收視品質。
【2015-11-11 卡優新聞網】https://betawebcloud.starwin.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