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人在綜所稅截止前一週才完成繳稅,而有「退稅」需求的納稅人,則是早早申報讓款項落袋為安。國稅局表示,以網路報稅及正確提供存款帳號者,可望列入第1批退稅名單,最快在7月底即可收到款項。另外,部分民眾使用支票支付稅款時,票據受款人應填載「限繳稅額」,若填上稅捐稽徵機關,將會被金融機構拒收。
今(104)年國稅局分3批次核發退稅稅款,可「退稅」的民眾若想取得首批資格,申報時應選擇網路申報,或在稅額試算通知書選擇以網路回覆確認,並提供存款帳號,經核定就能在7月31日收到退稅款。
國稅局舉例,若甲、乙、丙等3人同為稅額試算服務適用對象,且均屬退稅案件,並於6月1日前完成退稅確認回覆。其中,甲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網站完成退稅確認,並提供正確存款帳號,7月底可收到稅款;乙未提供存款帳號,就須待國稅局郵寄退稅憑單,在9月30日前至銀行兌領;丙選擇將退稅確認申報書寄送至國稅局,因此必須等到10月30日才能拿到退稅款。
國稅局提醒,希望早點領到退稅款的納稅人,除了使用網路申報之外,提供存款帳戶供稽徵機關辦理轉帳退稅,就能以最快速度拿到金額,而且能縮短處理時間,節省兌現手續,是最省時、方便的選擇。
此外,部分納稅人以支票繳納稅款,但因認為繳稅對象為稅捐稽徵機關,因此在受款人欄上填寫稅捐機關名稱,造成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以無稅捐稽徵機關名稱的背書印章為由拒收。國稅局提醒,受款人應填寫「限繳稅款」才能成功報稅,否則被視為繳稅失敗,日後補繳反而造成困擾。
【2015-05-11 卡優新聞網】https://betawebcloud.starwin.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