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開始繳納綜所稅及房屋稅,使用信用卡繳稅方便免手續費,又享有優惠,但也常發生民眾因疏失而導致繳稅失敗的情況。國稅局指出,最常發生的錯誤有三種,包括信用卡繳款授權異常、帳戶餘額不足及填錯帳號等,不但要補稅還須加計利息。
根據去(103)年台北市國稅局納稅資料統計,以信用卡繳稅者約占4成,其中未正確繳稅共計250件,多為納稅人取消授權或授權不足所致,其中取消授權案件更高達189餘件。可能原因在於納稅人以電話向發卡銀行取消授權後,未等銀行完成即取消作業,並再次重新授權,以致申報(語音)系統取得新授權失敗而延誤繳稅。
以國稅局遇到的信用卡未繳、短繳狀況來看,又可分為三種,取消授權後未再重新授權,產生應納稅額而未繳;信用卡繳完稅後,因為更正申報資料導致應納稅額增加,但未取消前次授權,又重新以更正後的應納稅額再次取得授權,造成稅款短繳;採人工或二維條碼申報時,並非使用納稅者本人或配偶的信用卡取得授權,或授權碼填寫錯誤,進而產生問題。
同時,須注意申報時一戶以一張信用卡為限,若申報後,發現所得更正而影響應繳金額,應該在結算申報期間,也就是6月1日前,向發卡銀行取消前次授權,並向銀行詢問清楚再次授權時間,待確定取消上次授權後,才能再申報最新金額。
至於,帳戶餘額不足狀況,則是民眾提供付款的帳戶,未能在提兌日保有足夠的存款以供支付;填錯帳號的失誤,常見於納稅者欲以配偶存款帳戶繳納時,卻誤填自己的身分證字號;也有將存款帳號錯填別家金融機構,以及不慎提供已結清或成為靜止戶的帳戶等。
國稅局提醒,今(104)年第一批提兌日為6月10日,民眾帳戶務必保有足夠現金。若須更正申報重新取得授權時,務必留意申報螢幕訊息、電子結算、網路申報聯或電話語音中的授權時間、金額或授權碼是否已更新,避免發生繳稅失敗。
如果民眾因故無法按時納稅,又未事先提出延期,在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內將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10日內一次繳清。若逾期仍未繳納者,依現行稅法規定,每遲2日起加徵滯納稅額的1%滯納金,超過30日未繳,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2015-05-06 卡優新聞網】https://betawebcloud.starwin.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