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境外基金能更深耕台灣,金管會今(7)日預告修正「境外基金管理辦法」,擬要求境外基金業者若要來台銷售商品,必須設立據點,或是交由國內機構代操達一定門檻時,才能取得新募基金資格。
據瞭解,這項政策是參考新加坡「集合投資計畫守則」,目的是希望境外基金業者,仍能把錢留在國內,而非全數移往海外操作,以利對台灣的資產管理達到一定的貢獻度。
金管會表示,未來境外基金來台銷售,必須符合三項條件中的一項,包括「設立投信且管理資產規模達50億元以上」、「設立投顧且管理資產達35億元」、「委託代操規模達35億元」,否則都將無法取得同意。
而根據統計,現有高達58家境外基金業者在台銷售基金,符合新標準者僅有17家,像是摩根、聯博...等過關,另外41家業者必須調整,最慢2017年4月前必須達標。
如果境外基金業者不願配合,金管會也訂出規範,情節重大者,可撤銷或廢止境外基金核准或申報生效,等於基金將被停賣下架。金管會認為,這項新規定的門檻並不高,雖然不少業者現在未達符合標準,可是「只要再努力一下」就能達標,且「不溯及既往」,舊基金還是可以繼續加募。
事實上,金管會在2013年時,就曾要求境外投信加強在台投資、人才培訓,否則將影響新基金審查,去(2014)年也再限制國人投資比率,不符合深耕台灣規定的境外基金,台灣民眾投資金額占基金淨值比重,由不超過70%降至不超過50%。
從投信投顧公會數據顯示,截至今(2015)年1月底,國內的境外基金規模超過3.3兆元,境內基金則僅約2億,兩者之間相差依舊很大,突顯在商品選擇上,民眾仍偏好境外基金。
【2015-04-07 卡優新聞網】https://betawebcloud.starwin.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