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電子票證業者未來可兼營第三方支付。金管會今(9)日邀集電子票證業者討論,修正「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在擴大電子商務市場,以及讓帳戶虛實互通的構想下,預計將修法讓電子票證業者可以經營第三方支付。
據瞭解,日前立法院已通過金管會提出的「電子機構支付管理條例」,當中允許第三方支付業者,可兼營電子票證業務,因此「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也修正通過後,等於開啟「雙向兼營」。
金管會表示,允許電子票證業者可兼營第三方支付的同時,也將准許「記名」電子票證的資金,可轉匯到第三方支付虛擬帳戶內,達到虛實互通,讓消費者便利性增加。
不過,由於第三方支付業者辦理儲值業務,資本額必須達5億元,未辦理儲值業者則資本額1億元,而電子票證資本額則為3億元,未來若要申請兼營含儲值的第三方支付業務,資本額也要提高至5億元。
去(103)年國內電子票證的儲值總金額,高達新台幣51.75億元,其中像是悠遊卡、愛金卡、遠鑫、一卡通等4家,都是專營電子票證的業者,其他還有臺灣銀行、合作金庫、玉山銀行、永豐商銀則為兼營,但規模都不大。
金管會也提到,目前實體電子票證儲值上限是1萬元,但第三方支付的儲值上限為5萬元,未來除了兩者間允許兼營,初步也同意「記名」的電子票證可將儲值金額轉給第三方支付帳戶,不記名的電子票證則不開放此功能。至於電子支付儲值帳戶內的資金要轉給電子票證,現階段也暫時不會考慮。
另外,這次修訂條文的同時,還新增非銀行的電子票證業,收取儲值款項運用產生的孳息、其他收益,必須提撥一定比重金額,用於回饋持卡人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的項目。
【2015-02-09 卡優新聞網】https://betawebcloud.starwin.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