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肥胖問題越來越嚴重,根據國健署調查發現,12歲以下肥胖及過重的兒童高達31.3%,平均三個小孩中就有一個小胖子。因此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新法令,未來所有垃圾食品不可再送附餐或加購玩具,業者也不能在小朋友下課後的黃金時段播放廣告,避免鼓勵孩童攝取過量熱量,違者最高可罰400萬。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明訂自後(105)年1月1日起,針對炸雞、薯條、洋芋片、可樂、巧克力等垃圾食品,發出促銷禁令,不得再有兒童餐附贈或加購玩具,或舉辦「買產品送玩具」活動等行為。
新法規明訂「不適合未滿12歲兒童長期食用的食品」,像是零食、糖果、飲料、冰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的食品,只要脂肪熱量為總熱量的30%以上、飽和脂肪所含熱量為總熱量10%以上、鈉含量每份400毫克以上,以及額外添加糖所占熱量為總熱量10%以上,全都視為垃圾食品。
兒童不適合過量攝取的高油、高鹽、高糖的零嘴飲料食品等,禁止在下午5時到晚間9時的兒童頻道播出廣告,更不能宣稱吃了這些食品就能取代正餐,目前共有13個兒童頻道將受到約束,影響業者包括兒童餐贈送玩具的速食業、可樂、洋芋片等飲料大廠與食品業等。
食藥署進一步說明,像是「健達出奇蛋」本身就主打好吃又好玩,屬於「食玩合一」的產品,因此若是沒有特別針對玩具進行促銷,就不涉及違法,超商集點贈品也不受此限。新制105年1月1日上路,違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最高處400萬元罰鍰。
【2014-11-24 卡優新聞網】https://betawebcloud.starwin.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