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9次協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條文終於三讀通過,包括舉證責任反轉、大幅提高法人罰金到20億、沒收不法利得納入食安基金、要求飼料和食品廠分廠分照管理...等。不過,消基會認為,「食管法」還是沒修到重點,就算祭出20億的天價罰金,對不法業者還是「看得到,罰不到」。
新修「食管法」大幅提高罰則,針對製造販賣黑心食品,情節重大有危害健康之虞,最高可處8,000萬罰金,致人於死最高處2億元,可對法人或自然人科以10倍以下罰金,等同最高處20億元罰金;如果業者不法利得超過罰金額度,法官還可酌量加重罰,要是刑法未將黑心業者不法所得全數沒收,行政法則可依法「沒入」或「追繳」,若犯罪者故意脫產給第三人,也能追討第三人的不法所得。
以往食安訴訟中,須由消費者證明食用黑心食品導致健康受損,但大多數的徵兆無法立即反應出來,很難證明其中的因果關係,導致求償無門。新修正的法令將舉證責任反轉,若食品含有毒或有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摻偽或假冒,或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的添加物,或食品容器有毒者,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業者必須舉證,否則要付出賠償。就算消費者沒有辦法證明損害金額,法院也可斟酌情節,每人每事判賠500元~30萬元不等。
在食安基金的部分,再度擴充基金來源,未來不論是沒收來的犯罪所得,或是不法所得的沒入或追繳,都將納入食安基金。而為杜絕頂新飼料油混入食用油重演,新法規定食品廠「分廠分照」,食品廠單獨設立,不可以在同一個廠址、廠房,同時製造、加工、調配非供食用的產物。
不過,消基會認為,「食管法」沒修到精髓,這一次的修法方向,沒有提到黑心食品的民事賠償,就算提高罰金上限,存入食安基金,消費者還是要打官司,根本無法得到立即賠償。
消基會更進一步指出,黑心食品致人死最高可判20億的罰金,看起來似乎很重,但問題是法院往往不會判到上限金額,況且從最近幾次的食安風波來看,也沒發生「致人於死、致人重傷」的後果,即使不法業者讓消費者吃一大堆不明、不是人吃的物質,也不會被罰到最高金額。
【2014-11-19 卡優新聞網】https://betawebcloud.starwin.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