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風暴驚魂未息,近日有不肖業者以豬肉拌羊油「佯冒」羊肉,衛生單位稽查發現有肉品公司涉嫌以低價豬肉混充高價羊肉,並流通到全台。衛福部食藥署今(12)天表示,目前已知下游業者有117家,各地衛生局正在清查,並要求下架,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
高雄市衛生局今(103)年9月接獲檢舉,火鍋店販售的羊肉不像羊肉。檢調單位發現位於新北市的「華元」與高雄的「金龍」肉品公司,涉嫌以較低價的豬肉混充高價的羊肉,或以羊油拌豬肉方式調味、摻入水或冰來增加重量,目前至少已流通到117家火鍋店或夜市攤商。
根據農委會畜牧處統計,國內肉羊飼養戶數有2,104戶,羊隻逾11萬頭,但因國內自給率約9%,其他91%羊肉靠進口至國內市場,平均每年進口2萬公噸羊肉。去(102)年至今進口羊肉價為每公斤100到130元,和國產羊肉價每公斤為逾400元相較,價差可達4倍。
衛福部食藥署表示,以往以DNA檢驗肉品,稽查結果發現,不肖業者以豬肉混充高價的牛肉、羊肉,再攪拌牛油、牛肉粉,製成牛肉乾、漢堡肉,其次為素食摻葷,衛生單位一定會嚴查到底。此次豬肉拌羊油假冒羊肉,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摻偽假冒」,最高可開罰5,000萬元,若是涉及刑責,可處5年以下,併科800萬元。
食藥署進一步指出,消費者在食用肉片或火鍋片時,若下鍋後就會分散,可能就是重組肉。重組肉是以碎肉組合,雖然仍屬合法範圍,但因製作過程使用結著劑,一定要完全煮熟再食用。目前22縣市衛生局正清查所有涉販售假羊肉的下游業者,要求下架回收。
【2014-11-12 卡優新聞網】https://betawebcloud.starwin.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