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黑心食品一爆再爆,消費者人人自危。消基會今(11)天抨擊衛福部多次修正的「食管法」、「食管法」施行細則,都是在幫業者解套,擺明干擾民間檢驗權,根本就是「自己管不好、還要別人管不了」。而「消保法」中已明令規定檢驗者應對檢驗報告負全責,衛福部反倒該全力負起督導業者的責任,才是「正途」。
塑化劑、毒澱粉、混油事件等食安問題,鬧得人心惶惶。但衛福部修正的「食管法」,卻要求民間在發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時,應同時公布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和結果判讀依據;食藥署更於「食管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要求公布檢驗方法依據、實驗流程、儀器設備、實驗室名稱、地址、聯絡方式及負責人資訊。消基會認為,儼然都是在防堵消基會送檢。
消基會每年都會抽驗市售的食品、商品。但有些實驗室擔心名稱、地址、設備曝光後,會引來不必要的干擾。消基會指出,衛福部此一修法等於讓這些實驗室全部攤在陽光下,導致實驗室不敢再接消基會、甚至其他消保團體的送檢案。
消基會更質疑,這些資訊到底跟檢驗結果有何關聯,在檢驗單位立場,若是因為「曝光」導致被盯上、受到干擾,恐怕會形成寒蟬效應,還有誰敢承接食品類委託案?衛福部對業者自主檢驗規範太寬鬆,管不了黑心業者,卻對民間發布的檢驗報告如此嚴格,種種管控根本是本末倒置,完全干擾到民間檢驗權。
事實上,現行「消保法」已有規定,消保團體在進行商品或服務品質調查、檢驗、研究、發表時,執行檢驗人員都必須作檢驗記錄,記載取樣、使用的檢驗設備、檢驗方法、經過及結果。因此若發布錯誤檢驗報告,業者也可循司法訴訟程序追究責任、要求損害賠償。消基會呼籲,衛福部應加強規範業者,發揮監督功能,而非推動干擾民間檢驗權的法規。
【2014-06-12 卡優新聞網】https://betawebcloud.starwin.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