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帶給民眾的不方便性,金管會針對銀行警示帳戶,公告新的管理辦法,未來警示期將從現行的3年縮短為2年,且警示帳戶持有者,本來僅能新開薪資轉帳戶,以後也放寬可以增加貸款或其他法律所需而開設帳戶,像是社會救助帳戶或國民年金等。
所謂的「警示帳戶」,是指遭司法警察機關,包括法院、檢察署等,因為須要偵辦刑事案件,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而依照法令規定,一旦民眾帳戶被列入警示,不僅裡頭所有資金不得使用,也不能再開立薪資轉帳戶以外的其他帳戶。
金管會表示,因為防範詐騙管理的警示帳戶,截至今(103)年4月底,共有14,223戶,但根據統計,101年時金融詐騙案有7,896件,去(102)年降為6,830件,今年首季更僅剩1,477件,顯示民眾遭騙情形有所改善。
在考慮已有效果,且對被列為警示帳戶的持有人生活影響極大,金管會決定予以適度放寬,修正警示帳戶的期間,由現行限制3年縮短為2年,而且警示帳戶的限制,僅得再延長1次,且以1年為限。同時在警示期間,除了薪資轉帳戶,也開放可再增開貸款帳戶或其他法律規定所需開立的帳戶。
事實上,為了不影響民眾的資金需求及使用金融服務,原本警示帳戶的警示期是5年,已先縮短為3年,這次再進一步縮短為2年。不過,金管會也解釋,警示帳戶解除後,該帳戶的風險控管措施,回歸由銀行自行決定,必須採取適當的管理。
金管會提醒,要避免成為人頭帳戶,除了不要為一時小利,出賣個人資料或出借帳戶之外,金融卡、帳簿、印章等不慎遺失時,要立刻掛失,更不要任意授權從自己的帳號轉帳。
【2014-05-26 卡優新聞網】https://betawebcloud.starwin.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