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優會員登入
忘記密碼

還不是會員嗎?立即註冊

或使用以下帳號登入

top

卡片比一比

契約沒看懂別亂簽 拋棄審閱權損失大

法院多數袒護業者 修訂消保法強制規定

記者 范詩敏 報導 2014-04-03

  民眾到銀行開戶、辦貸款,或是購買課程、加入會員,甚至是買屋時,面對密密麻麻有如「來自星星」的定型化契約,常常在業者藉故哄騙下,大筆一揮簽下拋棄「審閱期」的契約,遇到糾紛只能吃悶虧。消基會認為,「消保法」中「契約審閱期」規定,已無法保障消費者,應修法將審閱期變更為「強制規定」。

  「契約審閱期」是消費者和業者簽訂定型化契約時,「消保法」規定「應」有30日以內的合理期間,讓消費者能夠詳讀、了解全部條款的內容,再決定是否簽訂契約。但往往內文冗長艱澀,充滿法律術語,民眾根本無力看懂,加上業者的誘導下,簽屬「本人已完全詳讀契約內容」、「本人已瞭解享有○天審閱期始簽名」等拋棄審閱權的契約,造成日後糾紛不斷。

  至於,所謂的「30天以內合理期間」,應以多少天才算合理,以目前官方已公布的定型化契約來看,成屋買賣、預售屋買賣、海外旅遊學習等,僅約定不得低於5日。同時,條文中的「應」字本該有「強制規定」及「任意規定」兩種解釋,但到了法院訴訟時,多數法官卻解讀成「任意規定」,讓民眾蒙受嚴重的損失。

  對於法院偏頗的判決,消基會抨擊,法條固有解釋的空間,但法院卻袒護業者,偏離當初立法保護消費者的初衷。建議未來修訂「消保法」時,增列「本約規定的審閱期不得任意拋棄」的新條文,讓業者知難而退,不再透過不合理方式來欺凌消費者。

  消基會進一步呼籲,「消保法」立法目的即是保護消費者權益,但擔任「守門人」角色的法院,卻顯然偏護業者,使其有恃無恐抱存僥倖心態,剝奪民眾的權益。希望透過立法「強制規定」審閱期,或由主管機關公告各類定型化契約的不得記載事項中,明訂「不得有拋棄契約審閱期」,才能落實立法目的與精神,也能紓解民怨及法院的訴訟壓力。

【2014-04-03 卡優新聞網】https://betawebcloud.starwin.me

台北富邦J卡 /JU卡

  • 國內消費最高享2%回饋
  • 日韓消費最高享10%回饋
  • 卡優限定新戶最高享700元
  • 加碼100元超商購物金

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

熱門情報

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

2024四大超商推薦信用卡》7

台灣超商據點多,不只可以買到零食、飲料、

富邦J卡刷日韓最高享10%回饋

卡優限定新戶最高享700元

Bankee海外旅遊分期神卡

海外消費分期0利率,再享3%回饋無上限

開卡文》兆豐BT21信用卡著陸

兆豐銀行在繼發行BT21簽帳金融卡後,最

【新戶活動】Hokii數存帳戶

首次開戶拿好禮,繳稅再拿超高回饋

星展饗樂生活卡》王品集團買1送

想要吃美食、看電影有優惠,就不能錯過星展

辦卡推薦

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

台北富邦J卡 /JU卡

卡優限定新戶最高享$700
新戶國內消費最高2%回饋
刷日韓最高享10%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