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結婚旺季到來,國稅局提醒,完成人生大事之餘,準新人的父母可善加利用節稅好時機,將財產或現金移轉給子女,不必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每名子女最高可享有64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不僅愛護子女的心意不會打折,還能達到節稅效果,可說是一舉兩得。
依據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父母在子女婚嫁時,無論有幾位子女,或是否於同年度結婚,每一子女結婚時,父母親除了各自享有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之外,還能再各自贈與子女財物100萬元,這些都可享有免稅的好處。
舉例來說,如果家中有女兒將於今年底前結婚,就可利用今年度贈與稅免稅額,父親與母親可各自送給女兒現金220萬元或是等值財物。同時,在今年6月之後或明年6月之前,父母親還能再各自贈與100萬元給女兒,一樣不須繳交贈與稅。也就是說女兒可以從父親得到320萬及母親得320萬,合計就有高達640萬元的免稅額。
國稅局表示,依照國人的傳統習俗,父母都會把財產,作妥善規畫移轉給下一代,而結婚時贈與財產,相對而言就可達到省稅效果,比平時每年每人贈與稅免稅額的額度高出許多。而得申報贈與稅時,則須要提供贈與契約書、贈與人及受贈人的身分資料,以及子女結婚事實的相關證明文件,以利查核認定。
此外,根據現行法規,子女在婚嫁時,父母贈與的財物,並不特別限定必須是銀行存款,土地及房屋同樣都可以作為贈與項目,不過價值的評定方式,將會依贈與時的土地公告現值,以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計算。
【2013-12-04 卡優新聞網】https://betawebcloud.starwin.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