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早上來杯熱呼呼的豆漿,是多麼幸福的事!不過若原料採用基因改造的黃豆,恐有罹癌風險。消基會今(2)日抨擊,現行法令僅要求含有5%以上的基改原料產品,才須在外包裝上標示「基因改造」字樣,規範過於寬鬆,應比照歐盟強制標示所有產品,讓民眾「食」得安心。
根據奧地利衛生部的實驗,用基因改造玉米餵食的白老鼠,從第三代開始,體重、體長及數量都明顯減少。俄羅斯國家基因安全協會及歐盟生態研究所也提出,基因改造飼料會造成動物的生殖障礙。法國學者讓白老鼠長時間攝取基改玉米及含有農藥年年春的水,2年後長出與頭一樣大的腫瘤,在在顯示出基因改造食品潛在的風險仍不明確。
為了維護消費者的權益,消基會於今(2013)年9月間,在台北市、新北市的量販店、超市等通路,購買標示「非基因改造」的食品共18件,包含12件黃豆或其製品,及6件玉米類產品。
雖然檢驗的18件產品標示,均符合品衛生管理法規定,但消基會指出,現行法規僅以基改黃豆或玉米為原料,占最終產品總重量5%以上,才須標示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相對於其他國家,如斯里蘭卡、歐盟、澳洲、紐西蘭、巴西等,最低0.5%到1%就必須標示的規定,台灣含量標示明顯太過寬鬆。
事實上,消費者在菜市場購買的黃豆製品,像是豆乾、豆腐,或是早餐店的豆漿、玉米濃湯等散裝、已烹調食品,都未納入基因改造食品標示範圍,也就是不須要標示。消基會認為,如此形同開了一扇方便之門,對消費者的保障只做了一半。
消基會指出,台灣農地有限,黃豆及玉米都須仰賴進口,但有統計顯示8成以上黃豆為基因改造產品,若含量5%以下才標示,民眾可能在不知情情況下吃進基改食品,所以應比照歐盟等國家的相同規定,確保「食」的安全。
同時,食品標示是消費者選購食品的重要指標,消基會建議不論商品有無包裝都須標示,使消費者知道吃下去的食品有無基改成分,甚至也要將番茄、木瓜、馬鈴薯、稻米等列入須標示食品,提供適當消費資訊,保障民眾「知」的權利。
【2013-12-02 卡優新聞網】https://betawebcloud.starwin.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