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觀傳局緊盯電影院禁帶外食,美麗華大直影城去(101)年遭罰14萬、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判決結果出爐。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3日宣判,台北市政府裁處美麗華大直影城4個影廳全面禁帶外食行政訴訟敗訴。
台北美麗華大直影城8樓4個影廳以「M CLUB」為名,全面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進入影廳食用,但該影城卻許可觀眾攜帶該影城內販售的食物入場觀影,違反前行政院新聞局99年2月8日公告「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大直美麗華影城因未放寬禁帶外食的規定,遭到台北市府兩度開罰一共14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美麗華「禁帶外食」規定屬憲法保障的職業執行自由,台北市府依新聞局命令開罰違憲,於23日判決美麗華勝訴,撤銷罰款。
對此,台北市觀傳局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業者違反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台北市府尊重法院判決結果,但將於收到判決書後與法務局、消保官等研商上訴,以捍衛消費者權益。
關於「禁帶外食行政訴訟」案件,美麗華大直影城也發聲明稿向社會大眾說明及澄清,去年起,為提供觀影消費者更多選擇,在影廳開放攜帶外食的選項之外,為回應顧客不想被特定食物氣味及噪音打擾的需求,當時於10個影廳中的4個影廳禁帶外食,以提供消費者不同的觀影「環境」選項。
美麗華大直影城指出,目前未收到法院正式判決書,不便對此判決發表任何意見,目前美麗華大直影城所有影廳外食規定皆和同業相同,並未禁帶所有外食,希望社會大眾不要誤解。
【2013-10-25 卡優新聞網】https://betawebcloud.starwin.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