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用或已遺失的老舊機車,不僅依舊要按時繳納規費,還可能遭到違法利用。交通部公路總局特別針對高齡死車祭出落日條款,10月1日以前向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者,就無須補繳燃料使用費。
民眾常因工作忙、無暇處理廢車,或因時空背景因素機車遺失,衍生該車可能遭違法利用,不僅自身權益受損,更可能造成環境污染;若要向監理單位提出車輛報廢,車主依法須要先補繳燃料使用費,每年約300至2,010元,才能提出報廢申請,礙於規費補繳的問題,民眾往往對老舊車輛報廢採取消極的態度。
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迄今出廠逾10年、民國91年之前出廠,無參加環保排氣檢驗紀錄、最近5年內無使用道路違規、無投保汽車責任強制險等符合切結報廢作業條件的老舊機車,祭出落日條款,已於今(102)年8月底寄發「機車報廢登記作業說明書」通知車主,10月1日前,向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者,就不用補繳燃料使用費。
台北市環保局表示,台北市監理單位資料中,符合這次報廢條件的高齡老車約有20萬輛,監理單位日前已陸續寄送「機車報廢切結書」,請車主務必於10月1日前向各地監理機關完成報廢登記;屆期未辦理者,監理機關將寄發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未依限繳納者也會依法辦理催繳;因此,要解決家中不堪用或已遺失的老舊機車的問題,務必要把握這次一勞永逸又省荷包的機會。
根據統計,台北市機車設籍數近110萬輛,初估約有20%為不再使用的「死車」,為配合公路總局針對老車報廢的落日條款,全市191家機車排氣檢驗站將協助提醒民眾於期限前辦理報廢。
另外,為鼓勵車主主動報廢老舊機車,對於不符合報廢條件的老舊二行程機車,台北市環保局也持續辦理二行程機車汰舊獎勵補助作業,淘汰二行程機車每輛補助1,500元,二行程機車汰購電動機車每輛補助13,000元,民眾可以多加利用。
【2013-09-24 卡優新聞網】https://betawebcloud.starwin.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