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系統自招標、建制、施行,一路以來爭議不斷,消基會繼大力抨擊高速公路局寬待遠通電收,有圖利特定財團嫌疑後,今(20)日又再進一步痛批,eTag採預儲制,利息卻進了財團口袋,且業者將收費頻率出借第三方,造成用戶個資外洩遭轉賣,以及eTag系統恐對4G頻率產生干擾等質疑,要求高公局應「說清楚、講明白」。
消基會於上(5)月底力批高公局,自高速公路全線人工收費,改成ETC電子收費後,國庫負擔反而高出5倍,且對遠通電收違約一再通融甚至免罰,但卻對民眾違規誤闖ETC車道,開罰毫不手軟,實在讓人無法苟同。
今天消基會再針對ETC通行費預儲金利息流向提出質疑,指出民眾不論是首次申辦,或在超商、遠傳門市、中油指定站,都必須儲值至少400元。但截至2013年2月底,ETC申裝機數約352萬輛,假設每台車1年只儲值400元,每年就有將近2千萬元的利息,該筆款項原應屬於公眾,而非遠通電收的收益,但其下落及用途卻不明。
其次,民眾安裝eTag為強制性政策,遠通電收僅是代收服務平台,在未獲得用戶同意授權個人資料下,卻在4月26日公布第三方讀取序號辦法,作為電子收費以外的目的使用,賺取平台仲介使用費用,讓用戶成了人頭戶遭轉賣,明顯違反現行法律。
此外,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議eTag系統使用執照時,認為有干擾4G行動通訊疑慮,要求增設頻段供國道電子收費系統使用。但高公局卻以「申請人」向NCC提出執照申請,不僅替遠通電收「省下」1億多元的執照費,屆時若發生問題,所衍生的執法、補償或賠償等,恐無法要求遠通公司採取任何改善措施。
消基會抨擊認為,電子收費為國家重要政策,建置ETC的目的是增加效率、降低成本,但其所帶來的利益卻未與消費者同享,反而讓遠通電收獨占。而高公局不僅未對遠通電收進行監理,還淪為「財團的傀儡」,出面代其向NCC申請電信頻譜執照;NCC對於eTag對4G使用者產生干擾問題,則是以「輕描淡寫」方式附帶附款發照,若到時發生問題,該附款只怕成為推卸責任的幌子。
消基會呼籲,高公局應正視自身所扮演的公正角色,為人民做好監督及把關的任務,而非隨著業者利益搖擺,不僅損害消費者權益,更有礙於國家整體發展。
【2013-06-20 卡優新聞網】https://betawebcloud.starwin.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