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向消保官投訴,在中古車行挑中一部買2004年出廠的汽車,雖然是車齡9年的老車,但當時車輛儀表版顯示里程數只有6萬1千多公里,認為車況還算不錯,雙方敲定23萬5千元成交。
沒想到交車後,將車子開回原廠檢查零件,竟被告知車子的實際里程數,已經高達13萬多公里,暴增一倍之多,因此他懷疑車行在儀表板動手腳、調降里程數,拉高二手車的行情,氣得投訴消保官、希望討回公道。
主任消保官許宏仁表示,消費者認為中古車商未忠實告知實際車況,讓民眾多付車款,導致權益受損,要求解約退款。日前召開協商會議,但業者主張當時已口頭告知消費者,而且簽訂的合約書也標明儀表里程數僅供參考的字樣,對於消費者的不滿,願意補貼1萬元作為補償。
該名消費者對於業者只願意降價1萬元的處理方式,頗為不滿意,堅持解除契約,最後雙方協商破裂,消費者因此決定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消費爭議。
許宏仁指出,中古車的售價除參考廠牌及年份外,包括是否為租賃車或計程車,以及里程數的多寡都會影響到售價。為了避免消費者購買中古車時,因資訊不完整或單方面聽信業者而受害,經濟部去(101)年公告實施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購買中古車時,車輛里程數一定要清楚寫在契約中,並確認車商願意擔保里程數,若有不實業者就應負擔相關法律責任,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2013-04-25 卡優新聞網】https://betawebcloud.starwin.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