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今(13)日對9家民營電廠,開出高達63億2千萬元的罰單,罰鍰創下史上最高。開罰原因是由於這9家民營電廠從97年8月到101年10月,以意思聯絡方式,聯合拒絕調整與台電公司的購售電費率,足以影響發電市場供需功能,已違反公平交易法。
公平會對這9家民營電廠的罰鍰,包括麥寮18億5千萬元、和平13億5千萬元罰鍰、長生6億4千萬元、新桃5億8千萬元、森霸5億3千萬元、星能4億3千萬元、國光4億1千萬元、嘉惠4億元、星元1億3千萬元,總計併處罰鍰達63億2千萬元的歷史天價。
電價調漲引發民怨,要求台電檢討經營聲浪四起。台電認為,營運虧損的原因之一,就是民營電廠賣電給台電,賣得太貴,其間與民營電廠溝通頻遇困難。97年9月4日起至101年9月26日止,台電公司召開13次協商會議,經濟部能源局6次協處會議,總計19次協商或協處會議,均協商和協處不成。公平會認為事因不單純,因此於101年10月2日主動立案調查。
公平會指出,從97年8月至101年10月4年多的時間,9家民營電廠透過協進會組織集會,討論與台電公司協商調降資本費率事宜,至少有20次,並透過各民營電廠參與協進會的代表,出席參加歷次台電公司或經濟部能源局召開的協商,或協調會議等方式,彼此交換意見與分工,以達成拒絕調降購售電費率的目的,顯然屬於以意思聯絡方式,約束各民營電廠與台電公司自由調整價格的事業活動,足以影響發電市場的功能,符合公平交易法所稱的「聯合行為」。
經濟部對於公平會對9家民營電廠業者的裁罰,表示高度肯定並感謝,公平會的裁處,有助於遏阻業者藉由彼此協議製造市場優勢,形成不公平交易情形;台電目前已與6家業者達成修約共識,累計可節省未來購電支出184億元,公平會的處分,將有助於台電未來持續與其他業者協商修約。
【2013-03-13 卡優新聞網】https://betawebcloud.starwin.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