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農曆過年即將來臨,正值用錢之際,具有延遲付款特色的信用卡,成為許多民眾分散支出的理財工具。然而即使不必一次全額繳清帳單金額,仍有特定項目是不可拖欠的必繳款項,萬一逾期未繳,還得額外花一筆違約金,因此卡友們最好摸清楚遊戲規則,以免理財不成反而債台高築。
卡債風暴發生後,為了防止民眾過度擴張個人信用,各銀行自2006年起,將信用卡新增消費的最低應繳金額,從原先的2%至5%,一口氣調高至10%,並且沿用至今。舉例來說,大雄1月新增信用卡簽帳金額為6萬元,若資金調度不易,無法全額繳納,至少得支付6,000元的最低門檻。
銀行業者表示,除了新增消費額度的10%外,持卡人當期最低應繳金額尚包含前期餘款的2%。假設靜香已積欠信用卡帳款2萬元,但1月再新增簽帳金額3萬元,總計次月最低應繳金額為2萬元的2%,以及3萬元的10%,換句話說,至少得繳納3,400元,後續帳單最低繳費基準以此類推。
銀行業者強調,「預借現金分期」、「消費帳款分期」與「帳單帳款分期」的每期期付金,以及超過信用額度的交易金額、累計當期以前各期逾期未付最低應繳款項總和、循環信用利息與年費、違約金、預借現金手續費、匯款作業處理費、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單手續費等,也均為當期必繳費用。
萬一持卡人當期最低應繳費用加總未達1,000元,發卡行將以1,000元計價收費,不過各家規定並不相同,卡友仍須向銀行詢問清楚。銀行業者解釋,若卡友當月實際消費金額低於1,000元,當然不會莫名其妙要求加收,主要是最低應繳金額涉及分期期付金、積欠帳款的循環利息等,基於後續處理作業考量,因此以1,000元作為最低收費標準。
銀行提供最低應繳金額,以便持卡人分散經濟壓力,但如未於繳款截止日前繳足最低門檻,均會收取違約金。普遍來說,逾期1期,須繳交違約金300元,2期400元,3期則為500元,應計付違約金以延滯90天、3期為限,但若帳單未繳清餘額低於1,000元,則不必繳納違約金。
【2013-01-08 卡優新聞網】https://betawebcloud.starwin.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