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衝高成交量,房仲業者常以優美的文字宣傳,搭配華麗的廣告圖片,吸引消費者購屋。不過行政院消保處調查發現,市面上的不動產經紀廣告陷阱一堆,像是實際格局與廣告配置不同、廣告內容涉及虛偽不實等,都是令人相當頭大的問題,消費者可能在砸下大筆金錢後,才發現與預想情況存有落差。
配合內政部訂定「不動產經紀業查核計畫」,消保處今(101)年1至3月督導各縣市執行相關廣告查核作業,共抽查188家仲介直營店、276家仲介加盟店,以及157家代銷業者,不合格率分別占5%、4%與29%。總計樣本數為621家不動產經紀業者,其中556家符合規定,約90%;65家不符規定占了一成。
進一步分析違規原因,主要包含27家廣告未註明經紀業者名稱;11家廣告與委託契約書內容不相符;7家未於廣告、市招或名片等明顯處,清楚註明加盟店或加盟經營;8家廣告外觀設計、格局配置與事實不符;9家廣告涉及虛偽不實,例如廣告載明自辦都更已核准,但卻無法提供都更相關文件佐證。
行政院消保處處長劉清芳表示,新富利廣告(捷運悅境)、好漾廣告(越世紀)、專住廣告(一品莊)、璞石開發(三和硯)、摩根廣告、翰成地產王、甲桂林廣告與新浩思廣告等8家業者,由於廣告主涉及建商、代理商,已移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其餘則交由地方機關裁罰,或限期改善並復查合格。
內政部視察蘇貴香指出,依照《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仲介廣告或建商委由代銷業者執行的廣告內容違規,最高可開罰新台幣30萬元,目前已罰6案。像是台北市東龍國際開發公司的契約價格低於廣告價格,恐涉及廣告不實、哄抬房市;新北市元喬國際開發公司則是廣告標示的餐廳位置,實際上是機房。
消保處建議,民眾購屋前,應注意不動產經紀業者提供的廣告示意圖,是否與建築執照平面圖或室內平面配置圖一致,並且格外留心廣告對於不動產外觀、交通狀況、外在環境、視野與景觀的敘述,是否與事實相符合,以免掉入五花八門的廣告陷阱中,賠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