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金管會依法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即日起正式成立運作,未來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發生糾紛,究竟是否可獲得理賠,都能透過此管道進行申訴,而且有別於過去處理過程冗長的缺失,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最快三個月內就會有結果出爐。
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國內不少人因為購買雷曼兄弟連動債,導致損失慘重,引發後續檢討銀行銷售不當的問題。為讓消費者除了在訴訟途徑外,能有更迅速有效的處理管道,繼「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後,「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於今(2012)年起也開始運作。
金管會指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可是說台灣第一個「準金融法庭」,消費者將來發生與銀行、證券、保險有關的金融消費爭議,可先向往來的金融機構申訴,若業者於超過30日未回覆,或民眾不接受業者處理結果,都能轉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金管會也強調,金融消費爭議經過評議以後,如果理賠金額在「一定額度」以下,金融機構「一定得賠」。至於何謂「一定額度」,則根據商品類型有不同的規範。例如銀行的投資型商品,像是基金,評議核定的金額在100萬元以下就得賠;非投資型的商品,像是存款則是以10萬元以下為標準。
另外,保險商品也有區分,如果是醫療險等多次給付型保單,核定理賠的額度在10萬元以下,保險公司都要賠;但如果是產險和壽險保單及投資型保單,則可高達100萬元以下。
由於這項金融消費保護新制,被視為弱勢消費者對抗金融業者的管道,因此未來對國內金融商品銷售、財富管理業務的影響,格外受到關注。
同時,因應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成立,銀行公會與保發中心也將把未處理的申訴案件移送,特別是銀行公會的4,000~5,000件中,幾乎都與連動債有關,而這也是首批掛號申請評議的案件。
【2012-01-03 卡優新聞網】https://betawebcloud.starwin.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