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優會員登入
忘記密碼

還不是會員嗎?立即註冊

或使用以下帳號登入

top

卡片比一比

紅火案一審宣判 辜仲諒判刑九年

入主兆豐金涉炒股 侵占獲利犯背信

記者 吳陳錦 報導 2010-10-18

  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紅火案,台北地方法院今(18)日一審宣判。法院認定辜仲諒涉犯證交法炒作股價罪,以及銀行法背信罪兩項罪名,其中炒股罪判刑七年六個月,背信罪判徒刑四年,合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九年。

 

  辜仲諒在2006年初透過親信,在香港成立紙上公司「紅火」,並購買大量附兆豐金股票結構債,順利入主兆豐金。而入主後,辜又將兆豐金股票賣回中信金,套利三千多萬美金,約新台幣十億元。

 

  地院判決中,認定辜仲諒套利股票的行為,影響兆豐金股票,而涉犯炒股罪。另外侵占中信金該獲利的三千多萬美金,則涉犯背信罪。

 

  本案中,先前中信三老臣已經先遭到重判,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裁定停止審判,等候辜涉案部分上訴後,併案審理。一審時,法院認定三老臣僅涉犯銀行法背信罪,其中前財務長張明田遭判有期徒刑八年,前法務長鄧彥敦遭判有期徒刑七年兩個月,前財務副總經理林祥曦則遭判七年六個月。

 

  而地院判決中,在量處辜仲諒銀行法背信罪刑度部分,明顯不同於中信三老臣,刑度減輕。判決指出,辜仲諒將兆豐金股票回賣中信金時,獲利的三千萬美金,辜仲諒原本打算交回中信金。但因為入主兆豐金之事,惹惱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吳淑珍向辜索取新台幣三億元,辜因此分七次交付新台幣兩億九千萬元給予吳淑珍。這筆款項無法核銷,辜仲諒只好侵占這三千多萬美金。

 

  不過案發之後,辜仲諒匯回兩千多萬美金給中信金海外公司。而全案起訴後,辜仲諒又繳回近千萬美金,等於辜仲諒將犯罪所得全數繳回。法院因而認定沒有犯罪所得,故給予減刑。

【2010-10-18 卡優新聞網】https://betawebcloud.starwin.me

熱門情報

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

新春刷玉山信用卡 五大通路享最

隨著2025新年及春節將至,玉山銀行信用

聯邦微風黑/晶鑽無限卡

館內消費最高3.83%、停車最高6小時

開卡文》兆豐BT21信用卡著陸

兆豐銀行在繼發行BT21簽帳金融卡後,最

新卡登場!聯邦微風黑鑽/晶鑽無

過年期間還沒計劃去哪裡旅遊嗎?可以跟家人

辦卡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