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2021)年5月報稅將有減稅的利多紅包。財政部公告今(202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調高至18.2萬元,較去(2019)年的17.5萬元增加7,000元,寫下歷年來最大調幅。預估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即可適用,將有205萬戶受惠,較去(2019)年增27萬戶,4口之家約可減稅超過3,000元。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2017年上路後,立法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課稅,因此財政部每年依據主計總處公布的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調整並公告每年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由於基本生活費是以「人頭」計算,因此多口之家可減的基本生活費將越多,而扶養親屬越多、採標準扣除額報稅者,較有機會受惠。
若以稅率5%計算,符合條件的4口之家,在扣除額、免稅額不變下,明年報稅可多扣的「基本生活費差額」達2.8萬元,有機會省稅1,400元,而若適用稅率12%,更可省下稅額3,360元。
回顧過往,2017年財政部公告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16.6萬元,2018年為每人17.1萬元,2019年為每人17.5萬元,到2020年調高為18.2萬元,每年皆調高,而今年增加7,000元,則是歷來最大幅度的調整。
依據納保法規定,為保障民眾基本生活所需,基本生活費不課稅。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後,可計算出申報戶的基本生活費用總額。若基本生活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的扣免額合計數,則兩者差額可進一步自申報戶當年度的綜合所得額中減除。
至於納入與基本生活費總額比較基準的扣免額,包括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教育學費扣除額、幼兒學前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等稅項。
【2020-12-17 卡優新聞網】https://betawebcloud.starwin.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