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銀行,自2014/8/1起調整信用卡約定條款,對照表如下:
項次 |
修改後 |
修改前 |
第9條 |
依一般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其係以郵購、電話訂購、傳真、網際網路或行動裝置等其他類似方式訂購商品…,貴行得以密碼、電話確認、收貨單上之簽名、郵寄憑證或其他得以辨識當事人同一性及確認持卡人意思表示之方式代之,無須簽帳單或當場簽名。 |
依一般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其係以郵購、電話訂購、傳真等其他類似方式訂購商品…,貴行得以密碼、電話確認、收貨單上之簽名、郵寄憑證或其他得以辨識當事人同一性及確認持卡人意思表示之方式代之,無須簽帳單或當場簽名。持卡人如以網際網路(Internet)或電子資料交換(EDI)方式直接進行信用卡之電子交易服務時,應事先與貴行另行簽訂相關契約。 |
第14條 |
持卡人同意當期之應付帳款,…。持卡人如有溢繳應付帳款之情形,若持卡人無其他約定或特別指示,貴行得以之抵付後續須給付之應付帳款。然持卡人溢繳金額依貴行當日美鈔賣出現鈔匯率換算逾美金五萬元時,貴行得於通知持卡人後,逕將溢繳款項以寄送同名禁止背書轉讓支票至帳單地址,或匯款至持卡人本人國內存款帳戶,或轉帳至持卡人本人貴行存款帳戶方式,將溢繳帳款返還持卡人(法人戶得以寄送公司同名禁止背書轉讓支票至帳單地址,或匯款至公司開立國內存款帳戶,或轉帳至公司開立貴行存款帳戶方式為之)。惟若持卡人主動要求將款項退回,須給付貴行每次100元之作業費用,並直接自退回之款項中扣除。於持卡人申請領回前,…。 |
持卡人同意當期之應付帳款,…。持卡人如有溢繳應付帳款之情形,若持卡人無其他約定或特別指示,貴行得以之抵付後續須給付之應付帳款,惟若要求將款項退回,須給付貴行每次100元之作業費用,並直接自退回款項中扣除。於持卡人申請領回前,…。 |
第21條 |
第二十一條 |
第二十一條 |
第21條 |
持卡人如有下列事由之一者,經貴行事先通知或催告經合理期間後,且持卡人無法釋明正當理由,得降低持卡人之信用額度、調整循環信用最低應繳比率或金額,情節重大必要時,得暫時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權利或終止信用卡契約: |
持卡人如有下列事由之一者,經貴行事先通知或催告經合理期間後,且持卡人無法釋明正當理由,得降低持卡人之信用額度、調整循環信用最低應繳比率或金額,情節重大必要時,得暫時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權利: |
☆謹慎理財,信用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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