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行,信用卡、白金信用卡約定條款變更公告
條文別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第十條(特殊交易) |
依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其係以郵購、電話訂購、傳真、網際網路、行動裝置、自動販賣設備等其他類似方式訂購商品、取得服務、代付費用而使用信用卡付款,或使用信用卡於自動化設備上預借現金等情形,發卡機構得以密碼、電話確認、收貨單上之簽名、郵寄憑證或其他得以辨識當事人同一性及確認持卡人意思表示之方式代之,無須使用簽帳單或當場簽名。 |
依 |
☆謹慎理財,信用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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