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銀行,將新增「遠東商銀信用卡約定條款」第二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之部分內容,如下表。此次增訂之內容生效日定為民國103年7月1日。如持卡人對此次增訂內容有異議時,請於生效日前依信用卡約定條款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向該行提出異議並終止契約,並得請求按實際持卡月份(不滿一個月者,該月不予計算)比例退還已繳納之部分年費,若未於期限內提出異議者,則視同承認此次修訂之內容。
項目 |
新增內容 |
「遠東商銀信用卡約定條款」第二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
持卡人同意信用卡溢繳款或退貨產生之溢付款項總計超過美金五萬元時(以匯入當日遠銀系統匯率為準),貴行於60天內退還信用卡餘額款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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