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行,茲修訂信用卡約定條款及白金信用卡約定條款第一條第8款定義,並自102/4/30起生效,持卡人如有異議得於前開生效日前或於收到此條款七日內通知該行終止契約,否則即視同承認及適用該行之修正條文。
前開生效日前已成立之分期付款服務仍依原約定條款內容辦理,修正及現行約定條款對照如下:
項目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定義 |
「入帳日」: 指銀行代持卡人給付款項予收單機構或特約商店或為持卡人負擔墊款義務,並登錄於持卡人帳上之日。 |
「入帳日」: 指銀行代持卡人給付款項予收單機構或特約商店或為持卡人負擔墊款義務,並登錄於持卡人帳上之日。分期付款交易之首期入帳日為持卡人申請分期付款服務之次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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