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銀行自108年1月1日起,調整「信用卡費用計算方式之循環利息計算實例」、「信用卡紅利點數/現金點數/加油回饋金活動辦法」以及「信用卡約定條款第三十一條(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 」;並於信用卡約定條款中新增「信用卡消費分期約定」,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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